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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轴股份: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轴股份"或"公司")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4年 4月 30日(星期二) 14:00在公司行政楼三楼 会议室召开。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益友天元"或"本所")作为 在中国取得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庞磊、马雅清律师 (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执业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