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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先股份: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430489BBJX(430489)2024-05-13 09:27

天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 2024 第 00933 号 致: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 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 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费林森、黄 孝伟律师(以下简称"天禾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是天禾律师根据对本次股东大会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行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的。 天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必备文件予以公告, 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天禾律师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会人员资格、表决 程序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