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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先股份: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430489BBJX(430489)2024-09-23 09:48

天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 2024 第 02277 号 致: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 称"《股东大会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佳先功能助剂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费林森、盛建平律师(以 下简称"天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是天禾律师根据对本次股东大会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行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的。 天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必备文件予以公告, 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一)经验证,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