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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光精密: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育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 光精密"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 2024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丰光 精密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本次所发表的法律意见,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 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形成。在本法 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 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核查和见证后发表法律意 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