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新芝生物: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430685Scientz(430685)2024-04-22 12: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 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 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宁波新芝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毛磊先生、 梅乐和先生、罗春华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一) 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有主要社会关系的人员未在公 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二) 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 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份 5%以上的股东,未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四) 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附属企业任职; (五) 独立董事不是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未在有重大业务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