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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芝生物: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430685Scientz(430685)2024-05-17 11:13

北京炜衡(宁波) 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宁波新芝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薛海静律师、郭琳律师(以 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依法进行见证及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议程、议案及决议等文件资料,同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 明。公司已向本所作出保证和承诺,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均为真实、 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