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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莱特: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徳 信 仁 秉 总 行 致 元 TAI XIANG LAW FIRM 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 关于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 关于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 泰祥律字第 7 号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威海克莱特菲尔 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侯登辉律师、 许雁峰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 理指南第 7 号 -- 信息披露业务办理》(以下简称"《披露指南》") 以及《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等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