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北证监管执行函〔2024〕7 号 关于对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拾比佰),注册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红旗路 8 号。 杜国栋,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田建龙,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拾比佰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拾比佰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披露业绩快报,后于 4 月 29 日 - 1 - 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将业绩快报中总资产由 15.90 亿元修正 为 12.23 亿元,差异金额 3.67 亿元,差异幅度为 23.07%。拾比 佰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拾比佰披露的业绩快报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 20%以上, 但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2023 年 8 月 4 日发布,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第 1.5 条、第 5.1.1 条、第 6.2.4 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杜国栋作为上市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财 务负责人田建龙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 责,对公司前述信息披露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