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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832171ZCCN INFO(832171)2024-05-08 07:24

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北证监管执行函〔2024〕6 号 关于对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晟信息),注 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 50 号万达广场 B 座 1-1601。 穆志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李萌,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志晟信息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志晟信息于 2024 年 2 月 8 日披露《2023 年度业绩快报》, 后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披露《2023 年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 - 1 - 将业绩快报中营业收入由 20756.65 万元修正为 15142.84 万元, 差异金额 5613.81 万元,差异幅度为 27.05%。志晟信息未及时披 露修正公告,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志晟信息于2023年10月26日披露《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后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关于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 公告》。其中,营业收入调减 356.92 万元,调减比例为 3.81%, 营业成本调减 332.30 万元,调减比例为 5.41%。公司未能保证信 息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