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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恒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富恒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恒新材"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 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富恒新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 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860 号)。 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2,280 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 择权所发股份),超额配售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342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68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