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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恒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 元的银行贷款,授信期限为 1 年,用途为采购原材料、支付货款、归还他行流动资金性质借 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区支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期限为 1 年。授信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贷 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和间接授信额度。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 准。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7,500 万元的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期限为 1 年。授信品种为流动性支持类、担保承诺类。具体 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恒新材"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