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邦科技: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独 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资料,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沈晓冬、冯文英、林金锋的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有主要社会关系的人员未在公 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二)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百分之一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未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证券代码:832471 证券简称:美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 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具备任职条件,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 的情形。 河北美邦工程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