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特股份: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 华源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湖北开 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特股份"、"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等相关规定,对开特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发 表专项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2023 年 9 月 1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 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