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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创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权期权之核查意见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 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核 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按照《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