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奇智造:上海市汇业(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汇业(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四年八月 上海市汇业(成都)律师事务所 中国·成都 中国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 3 段 1 号 IFS 国际金融中心 1 号办公大楼 38 层 电话:86-28-85901268 传真:86-28-85901532 网址:www.huiyelaw.com | 释 义 | 3 | | --- | --- | | 声明与假设 | 5 | | 一、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 7 | | 二、本次激励内容的合法合规性 | 9 | | (一)本次激励的目的 | 9 | | (二)本次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10 | | (三)股票期权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 12 | | (四)本次激励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安排 | 14 | | (五)本次激励的定价 | 16 | | (六)本次激励股票期权的获授权益条件和行权条件 | 18 | | (七)本次激励的其他内容 | 21 | | 三、本次激励的法定程序 | 21 | | (一)公司为实施本次激励已经履行的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