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普化学: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致: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星期四)召开。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受公司委托,指派 余苏律师、杨阳律师(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锦天城律师就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 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锦天城律师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锦天 城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