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安科技: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证券代码:834950 证券简称:迅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 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 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基于此,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文化、钱爱民、吴毅雄的独立性情 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根据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供的 2023 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并结合其他相关资料,董事会就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形成如下结论: (一)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有主要社会关系的人员未在公司 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二)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