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达: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富士达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工作总结报告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工作总结报告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航证券")作为中航富士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达"、"公司"、"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目前, 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对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