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达: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中止审核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中止审核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因 为其他公司提供年报审计业务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给予暂停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 个月的行政处罚。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四十七条并参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经申请,北京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北交所")同意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止审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向北交所报送了《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报告》及相关申请文件,公司于 2023年 12月 4日收 到北交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DF20231204001),并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