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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达: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航 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航 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 规定,且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性条件。 2.公司本次调整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 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切实可行,本 次发行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符合公司的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