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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新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唐山海泰新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新能""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 对海泰新能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永晟新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内蒙古永晟")拟与海发宝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发 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内蒙古永晟用自有的部分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 向海发租赁申请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共 18 个月。 海泰新能与海发租赁拟签署《保证合同》,为内蒙古永晟上述融资租赁业务 提供 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4,240.3 万元。持有内蒙古永晟 10%股权的少数股东聂海朋与海泰新能拟签署《个人股东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