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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碳谷: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证券代码:836077 证券简称:吉林碳谷 公告编号:2023-109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 等相关规定,以及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 《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 原规定 | 修订后 | | --- | --- | |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 | 人。 | 人。 |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 | 第十四条 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 | | 范围为: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碳纤 | 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 | | 维原丝、碳纤维及碳纤维纺织制品。(依 | 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 | |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 碳素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 | |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依法须经 | | |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 | | 展经营活动)。 | | 第一百条 公司设立两名独立董事, | 第一百条 公司设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