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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鸿科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目之前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 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 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 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 有效的《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