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邦科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致: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建邦科技"或"公司")委托,指派本所郭珣律师、茹秋乐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 作为公司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 -- 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 划》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青 岛建邦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 规定,就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所涉相关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