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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烷科技: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371)63715000 邮编:450018 致: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毕国庆律师、王金阁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 性、有效性进行审查。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 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均符合真实、准确、 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