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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烷科技: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4) 文丰顾法意第 0386 号 川訓文幸律师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九如路 51 号龙湖一号院 2 号楼 B 座 5 层 6 层 电话:(0371) 63715000 - 邮编:450018 川市 文章律师 致: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毕国庆律师、王金阁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 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 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