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进感应: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盈科 至务所 关于恒进感应和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受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沈震宇律师、彭晨欣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 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目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 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之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系基于如下前提: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 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