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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行科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839493PARATERA(839493)2024-03-15 11:18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4]AN011-3号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并行科技、公司 指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 指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计划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 股票期权、期权 指 条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又称权益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权益的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 激励对象 指 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以及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日 指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交所、交易所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 《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上市规则》 指 《持续监管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