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声智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关于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C10324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O CHINA 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关于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C10324号 视声智能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 第9号 -- 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 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 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