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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辅股份: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意见书出具目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本所律师对我 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予以公告,并对法律意见 书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法律意见书 关于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法律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