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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威凌: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新威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 ./01234056789:;<=> 2024 ?@ABCD9EFG H I#JKL 长沙市湘江中路保利国际广场 B3 栋 17 楼 邮编:410000 17/F, Building B3, Poly International Plaza, Middle Xiangjiang Road, Changsha 410000, China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关于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中国现行法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