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好医疗:广东东方昆仑(东莞)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广东东方昆仑(东莞)律师事务所 关于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KUNLUN 广东 东 方 昆 仑 ( 东 莞 ) 律 师 事 务 所 KUN LUN DONGGUAN LAW FIRM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广东东方昆仑(东莞)律师事务所 关于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律意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 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但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 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资料一并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书 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公 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核查验证的基础上,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