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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宏锂电: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现任独立董事凌国强、 许志国、都永斌先生向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等内容,公司董 事会就现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有主要社会关系的人员未在公司 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证券代码:873152 证券简称:天宏锂电 公告编号:2024-033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 分之一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具备任职条件,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 情形。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 (五)独立董事不是公司及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