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股份: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内蒙古包钢钢联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包钢集团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 务关联交易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 组"),由公司总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预防处 置第一责任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领导小组 成员包括公司证券融资部、审计部(法律事务部)、财务部等部 门负责人。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与包钢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风 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领导小组下设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设在公司 财务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风险预防处置 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 (一)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 控制和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