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股份: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维护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 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交易所自律规则及《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合法必要原则; 2.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原则; 3.不损害中小股东及债权人利益原则; 4.分级决策批准原则; 5.关联回避表决原则; 6.充分及时披露原则。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关联人发生 的交易,均应按本规定进行审议、披露和管理,但按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规则》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的除外。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认定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