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股份:包钢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包钢股份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就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关于 2023 年年报审计工作的意见 魏喆妍 邢立广 董 方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审计前,与会计师事务所经过协商, 确定了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和工作重点。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工作组正式进场开始审计工作后,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持续沟通,督促 其在计划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在此期间,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包钢股份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2023 年年度 报告相关内容,对主要财务指标、公司业务情况、经营情况讨论与分 析、公司重要事项、财务报告等年报编制内容多次提出修改意见。在 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我们再次审阅了年报,认为: 2023 年年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