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高速:皖通高速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3年12月28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皖通公司"或"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 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对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维护信息披 露公平的原则,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法律法规及《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指是指《证券法》所规定的, 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 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 开。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财务快 报、统计数据、正在策划的重大事项等。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本部各部门、各分 公司、子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