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高速:皖通高速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3年12月28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皖通公司"或"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 建设,进一步夯实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在信息披露方面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 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 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公司应当制定年报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 审阅。独立董事应当依据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 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 年报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与公司管理层全面沟通和了解 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并尽量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