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高速:皖通高速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3年12月28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皖通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积极作用, 保证董事会日常工作的有序、规范开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 第一节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董事会 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必备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自然人,由董事会委任及解聘。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基本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 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有一定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 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