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高速:皖通高速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现任独立董事刘 浩、章剑平和方芳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深入核查独立董事刘浩、章剑平和方芳的任职经历及个人签署的相关自查 文件,确认各位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 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 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规定和要求。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