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华夏银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或"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四 十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补充通知和材料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方 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15 人,实到董事 12 人,王洪军副董事长、朱敏副董事长和关 继发董事因公务缺席会议,分别委托邹立宾董事、马晓燕董事和李民吉董事长行使表 决权,有效表决票 15 票。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 有效。本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李民吉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审 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已经本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