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浙江省新能 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就浙江新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关事宜进行了认 真、审慎的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省新 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31 号) 的核准,公司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 14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 324,675,324 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9.2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999,999,993.76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