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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速: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修订稿)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本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