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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速:福建高速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2024年4月修订)

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明确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和重大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战略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部门承担 战略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战略委员会 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委员中应当包括一定比例的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