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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速:福建高速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审计、年报资料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 忠实、勤勉义务,履行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期间所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 并认真编制其年度述职报告;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确保公 司年报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规定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 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四条 公司应当制定年报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应当 依据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在年报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与公司管理层全面沟通和了解公 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并尽量安排实地考察。独立董事履行年报职责, 应有书面记录,重要文件应当由当事人签字。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 面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福建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