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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速:福建高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4年4月修订)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它 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研究和审查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 计师、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以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2名独立董事。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 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独立 董事担任,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