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速:福建高速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4年4月修订)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的人员结构,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提名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部门承担 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提名委员会 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2 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 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