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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速:福建高速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露内 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和《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 知情人相关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按照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 施。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 署书面确认意见。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 书的职责。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