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速:福建高速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4年4月修订)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级 管理人员经营行为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部门承担 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 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 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