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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速: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5月修订版)

福 建 发 展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 经 2024 年 5 月 30 日 召 开 的 2023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依 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投资部,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组织协调监事会会议 的召开工作。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由 7 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中包括 4 名股 东代表监事和 3 名职工代表监事。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 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